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业务办事指南

  • 日期:2021-12-29 10:41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业务办事指南



(特殊工种)


办理条件


(一)符合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二)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三)职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办理程序


(一)提前退休受理窗口于职工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当月,按照规定和流程受理并审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材料,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在其当前参保关系所属地机构办理。


受理时间

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


申报资料

(一)企业申报。企业经公示备案后,携带职工原始档案、身份证、职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查询清单原件,在职工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当月,到当前参保关系所属地机构申报。
(二)个人申报。个体参保人员携带本人原始档案、身份证、职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查询清单原件,在满提前退休年龄的当月,到当前参保关系所属地机构申报。


办理地址

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人社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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