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熊猫速聘
锦江区公开增补选任32名人民陪审员
日期:2026-05-28 15:16

锦江区公开增补选任32名人民陪审员

一、公告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

二、增补名额


全区2026年共计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3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名。

根据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需要,欢迎具有金融、医疗、知产、环资等专业审判领域专业知识背景(比如专业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相关岗位从业经验等)的人员报名或被推荐。

三、选任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上述工作人员包括占用行政编制和行政编制外的所有工作人员)。

2.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曾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在原任职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曾在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不得在与原任职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同级、同辖区的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3.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前任命以及在不同人民法院任职的情形。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离任后,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上述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应当与其他人员的比例适当平衡。

3.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不是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法律另有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法律另有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5.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删除失信信息后,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